感谢您对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的关注与支持!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,并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,我们将竭诚为您的专业成长和职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!
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的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对协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;
3、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4、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5、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;
6、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7、请求退会的权利(但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秘书处批准后,履行其退会手续);
8、享有政府、协会、企业无缝衔接资格;
9、免费参加政府、协会会员专属交流、培训、合作活动;
10、享有协会专属法律顾问、知识产权、会计等服务资格;
11、 加入协会协调委员会,切实解决问题
12、参与产品质量评定以及相关荣誉申请
13、免费赠送协会会刊,提供网站窗口展示位。、
14、协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。
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的团体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:
1、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;
2、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;
3、按协会规定提供行业内信息及统计资料;
4、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办协会交办的事宜;
5、服从协会的统一协调;
6、协会章程的其他义务;
(一)入会条件
认可并遵守《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章程》及《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会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的的企事业法人单位,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(二)会员会费
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、理事长单位:6000元/年
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普通会员单位:500元/年
(三)会员证及缴费票据
我会统一印发单位会员牌照:
缴费后由我会开具《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,图示如下:
单位会员证和票据一般于成为会员后15个工作日内寄出。
六、注意事项
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,请您务必如实、准确填写基本信息。在您的单位信息有变化时请实时更新。